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項: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條件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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