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的規定。
2.設立地點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環境噪聲等相關規定。
3.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
4.投資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無《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5.不設立在《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所列地點,如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內、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等。
6.中小學校校園周邊200米之內不得開設。
7.營業面積(是指營業性區域,不包括辦公、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在500平方米以上。
8.同時經營游戲機、游藝機項目的經營單位,游戲機及游藝機應以隔離欄分區經營。
9.場所建筑結構安全合理。
10.所設置的游戲游藝設備已取得“游戲游藝設備電子標識”。
以上條件是辦理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的基本要求,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部門或者機構獲取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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