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
2.企業注冊地或法人代表住所在本行政區域內;
3.有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
4.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規章制度;
5.注冊資本符合規定的實收資本;
6.從業人員的學歷、年齡等條件,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7.有符合規定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能保證旅客、貨物和從業人員乘車安全,保護財產不受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8.具有與經營規模、范圍和項目相適應的信息通訊設施、設備(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9.須具備消毒清洗設施或條件;
10.須有不少于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11.須為危險貨物提保承運人責任險;
12.符合行業發展規劃;
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4.車輛條件:
14.1.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糟罐以及其他容器,須提交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和檢驗合格證明;
14.2.車輛裝備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車輛標志、標色、安全附件和隨車工屬具符合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的規定;
14.3.根據運輸危險貨物的性質,須隨車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4.4.須具有五輛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車輛技術等級為一級;
14.5.車型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條件和安全環保,并應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
以上是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一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規定而有所不同。在申請前,建議先了解當地相關法規和政策,并向相關部門咨詢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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