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章丟失需要登報聲明作廢后才能重新辦理準刻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登報方式:根據當地要求選擇合適的報紙進行登報,如《中國日報》、《法制日報》等。
2.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公章遺失聲明書等。
3.在指定的報紙上刊登公章遺失聲明書,聲明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以及公章已丟失的事實。同時,在聲明中注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的字樣。
4.通知相關人員:將登報后的聲明書通過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通知與公章使用相關的部門或個人(如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等),告知他們已經進行了公章遺失聲明并提醒注意保管好其他重要文件。
5.補辦準刻手續: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公章,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和申請表格。如果需要,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法律文書,例如委托書、授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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