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丟失后,需要進行以下處理:
1.到工商局辦理遺失法人章的手續。
2.憑工商局開具的手續到公安局辦理換章手續,其中包括遺失手續和換章重刻手續。
3.對法人章丟失進行登報,以示該法人章已失效。需要注意的是,選擇報社一定要是市級以上的報社,如果當地沒有,或者不想親自跑一趟的話,還可以在網上登報,基本常見的報社都是可以在網上完成登報的,而且價格方面也比當地報社的報價便宜一些。
4.報紙出刊之后就可以帶著報紙原件以及重新刻的新章,到公安局,工商局依次備案,并結銷手續即可。
5.到銀行,稅務,企業內部,有關業務單位印章啟用備案即可。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還有疑問請咨詢專業人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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