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監事需要以下程序:
1.召開股東會,在會上形成會議決議。
2.當事人需要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部門獲取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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