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減少變更的辦理流程如下:
1.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并做出決議,決定減少注冊資本。
2.公司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可能因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工作人員獲取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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