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金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時,投資者一次性認繳的出資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金必須由投資人自己承擔,不能以他人財產作為注冊資本。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企業出資方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設立個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其投資人在申請登記前應先按有關規定繳清全部出資。”由此可見,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資金的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4萬元。當然,這個標準只是一個最低要求,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企業的發展規模和業務范圍來確定具體的注冊資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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