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額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個人的所得實行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制度: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比例稅率,按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3.其他各項所得(包括勞務報酬等):適用比例稅率或定率計征,具體稅率或計征方式由國務院規定。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個體工商戶經營取得的收入也需要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相應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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