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請注意,具體的申請條件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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