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公司欠稅不能直接變更法人的身份。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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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毡痉ǖ谝话侔耸l的規定予以解散?!庇纱丝梢?,公司的解散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才能進行。因此,如果公司存在欠稅問題,那么在變更法人之前,必須先解決欠稅問題并補繳相應的稅款。
其次,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其他財產權上時,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并有權請求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質押財產以抵繳稅款。因此,如果公司有欠稅行為,相關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履行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法人無法以個人名義參與其中,而只能代表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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