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的具體內容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加計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取得的全部經濟利益的總和,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財產等所得;不征稅收入指按照規定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款項,如財政撥款、國家對企業的投資補助、稅收優惠等;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是指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的項目金額,例如工資薪金支出、福利費支出等等;加計扣除項目金額是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所增加的部分扣除金額,通常用于彌補虧損或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速算扣除數是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與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一般適用于小微企業和特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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