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稅減免標準如下: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殘疾人;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軍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部分減征0%;
3.殘疾程度為輕度,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四級的殘疾人;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等級為七至八級的傷殘軍人,其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按中度殘疾人的50%計算。
對于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具體減免幅度可能因地區和企業情況而異,建議咨詢相關機構獲取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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