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項:
1.殘疾人服務機構免征、減征耕地占用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0號)第三條規定,按照《耕地占用稅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免征、減征耕地占用稅的部分項目按以下口徑執行:免稅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指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場所。
2.殘疾軍人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規定,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也針對殘疾人制定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查詢當地稅務部門或相關政府部門的具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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