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其中包含“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當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納稅行為時,需要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收入等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如,某企業銷售一批產品,取得收入10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則應繳納增值稅金額為:
100萬×17%=17萬元
相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營業成本100萬元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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