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是一種稅收形式,旨在為國家財政提供收入來源。它起源于1799年英國的戰爭時期,用于籌措軍事費用。
2.由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企業的利潤和所得,因此它也被稱為“企業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這種稅收通常適用于所有類型的企業和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等。
3.不征稅收入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項目之一(見下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這些項目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予以扣除而不需繳納任何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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