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員工退休后再次就業的,其原單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該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信息。如果返聘退休人員與新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則新單位可以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勞動關系,則由返聘退休人員自行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返聘退休人員在新單位工作期間,由新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發放工資薪金,并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返聘退休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資收入等。
2.當返聘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此時新單位不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
3.如果返聘退休人員和新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則新單位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返聘退休人員和新單位的工資進行合并計算,并按相關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如果沒有勞動關系,則返聘退休人員需要自己到稅務部門進行個稅申報和繳納。在申報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復印件、新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
總之,對于返聘退休人員的個稅繳納,主要取決于其是否與新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新單位是否代扣代繳。如果有勞動關系且新單位代扣代繳,則無需個人申報和繳納;否則就需要個人自行申報和繳納。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