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的意思是,公司本身不需要承擔股東所獲得的股息和紅利的稅收責任,而是需要由股東自己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相應的稅款。
根據上述信息,我們可以計算出公司向股東派發的現金紅利(即稅前每股人民幣0.12元)的應納稅額: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公司的適用稅率。由于沒有提供具體國家的稅率信息,我們無法直接給出具體的數值。但是,可以假設該公司所在的國家或地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33%。在這種情況下,每股0.12元的現金紅利比免征額略高,因此可以將其視為33%的應稅所得。
其次,我們需要計算每股現金紅利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視為有配偶人員,按每月15000元的標準減除費用;同時,對于從非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的,應當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假設該股東有配偶且符合條件,則其每月可扣除的費用為15,000元。同時,假設該股東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12元
*應納稅所得額:0.12元-15,000元=888.88元(注意此處為稅前金額而非稅后金額)
*年應納稅所得額:888.88元÷12個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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