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下:
1.小微企業: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西部地區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污染防治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優惠政策,例如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等。
這些優惠政策可以降低企業的稅負,有利于企業的發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所不同,具體以相關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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