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所獲得的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而言,個體戶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總額-免征額-減除費用(即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起征點
其中,免征額為每月5000元,起征點為每年6萬元。同時,個體戶還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等相關稅費的繳納。具體的稅收政策及征收方式可能因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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