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最新規定如下:
1.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3.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有關信息。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有關資料,確保信息不泄露。
4.扣繳義務人應當接受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查詢。
以上是關于個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最新規定,具體內容可能會因國家或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請查詢官方發布的文件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