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并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于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后,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請注意,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別的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在當地政府網站或相關機構咨詢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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