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是營業執照。它們是兩種不同的證件,分別由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頒發。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必須持有的證件,由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證明其具有從事醫療服務的資格和能力。該許可證規定了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診療科目、床位數等重要信息,是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重要憑證。
而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在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憑證,證明其具有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和能力。它規定了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是企業在商業活動中合法經營的重要憑證。
因此,醫療機構需要同時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才能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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