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如下:
計稅依據:
1.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礦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1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2.在確定銷售額時,如果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并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一定的方法和順序確定銷售額
稅率:
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具體的稅率根據礦產品的種類和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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