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個體經營者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具體來說,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的1月31日前,通過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報送年度報告的電子文本,并向登記機關提供紙質文件。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5〕68號)規定,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相關稅費。因此,在辦理了個體營業執照后,需要按時進行年審和納稅申報等相關工作以確保合法經營。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