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北京市稅收政策規定,2023年起,北京地區的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款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一、個人所得稅
1. 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照累進稅率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為如下:
(1)月收入在3500元至6000元之間,稅率為3%;
(2)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至8000元之間,稅率為5%;
(3)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部分,稅率為10%。
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按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為如下:
(1)月銷售額在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5%-35%;
(2)月銷售額在3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稅率為10%-45%;
(3)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稅率為20%-60%。
二、企業所得稅
1.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稅的一種稅種。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潤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比例為:
(1)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且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的,減按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其他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部分,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5%。
三、車輛購置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車輛購置稅改革,將原來的一次性征收改為按年度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汽車的計稅價格,包括裸車價、上牌費、保險費等費用。北京市的車輛購置稅標準為每輛車的稅額不得低于4000元人民幣。
綜上所述,2023年起,在北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和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