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有關部門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一系列改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增加了適用范圍。原來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限制為30萬元/年,此次政策改動將此限制提高到100萬元/年。這意味著更多的企業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第二,調整了認定標準。原來的認定標準為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年,現在改為應稅銷售額和總銷售額均不超過100萬元/年。這樣一來,如果企業采用了零稅率或者免稅銷售方式,其總銷售額也算在內,容易被納入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第三,取消了退稅資格。此次政策改動取消了小規模納稅人的退稅資格。以前小規模納稅人在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或者生產經營所必需的生產性、經營性服務上支出的增值稅可以申請退稅,而現在不再允許退稅。
對于企業而言,以上改動帶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減輕了稅收負擔和降低了稅務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依然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其他相關稅費;同時,如果企業的銷售額超過100萬元/年,就需要轉為一般納稅人交納增值稅。
北京樂財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老師
熱線: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家疃尚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