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和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成立基礎:公司是以公司章程為基礎,帶有法定性特征;而合伙企業則以合伙協議為基礎,帶有約定性特征。
2.法律地位: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有絕對的獨立人格;而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只有相對的獨立人格。
3.責任承擔: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需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
4.財產關系:公司的財產具有完整性和獨立性,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分離的;而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不完整性和共享性,因為合伙企業的財產與合伙人的財產有一定的關聯性。
5.盈利分配和虧損分擔:公司除了公司章程的規定外,一般是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盈利;而合伙企業的盈虧一般是按合伙人協會來分配,或是合伙人之間平均分配。
6.稅收政策: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實行雙重征稅;而合伙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先分紅后繳稅。
7.規范性:由于公司比較常見,相應的法律法規是針對公司的政策是比較多的,也就具備更好的規范性。
8.組織形式:注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比較固定;而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協議決定。
9.合伙人資格:注冊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伙。
10.解散與延續:注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性;而合伙則不是法人,隨合伙人喪亡而解散。
綜上所述,公司設立登記和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成立基礎、法律地位、責任承擔、財產關系、盈利分配和虧損分擔、稅收政策、規范性、組織形式、合伙人資格、解散與延續等方面。在選擇適用哪種企業形式時,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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