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建設單位應當持書面申請、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除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規劃條件的,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開展下階段設計工作;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書面要求建設單位修改后提交。
4.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已在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通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建設單位可以直接開展下階段設計工作。
5.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與公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以上步驟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果還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機構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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